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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下的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015-03-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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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已进入城市化发展的高速阶段,1990 年我国城市化率为 28% ,至2005 年已快速上升为 43% ,而据权威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将以平均每年 1.5 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
 一、城市化发展呼吁旧城改造
城市化是一个以人为中心、受众多因素影响的、极其复杂多变的系统转化过程,它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镇) 集中的聚集过程, 而且是城市(镇)在空间数量上的增多、区域规模上的扩大、职能和设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镇)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的社会文明广泛向农村渗透的过程。城市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面对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是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缓解城市人口压力的两大重要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的城市无法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城市发展进步会受到现有城市承载力的制约,于是城市为了寻求发展,开始扩展城市空间、进行新区开发,如建设城市新居住区、城市加工工业园区、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然而由于受城镇集聚效应的影响和交通成本递增现象的制约,新区开发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而且新区开发又受到城市边缘地区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的制约,利用新区开发寻求城市发展空间到一定程度后不再经济可行。
另一方面,我国土地资源状况十分紧张,虽然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除去荒漠、沼泽等难以利用的土地并考虑地域影响,真正可供利用的土地有限,尤其是适宜进行农业生产的耕地。据遥感测定,截至 2004 年 10 月,我国耕地面积为 18.37 亿亩,比 1996 年 10 月底的19.51 亿亩净减少 1.14 亿亩,已经降至专家们公认的 18 亿亩耕地面积警戒线,而人均耕地由 1.59 亩降为 1.41 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 40% 。土地资源对于我国而言,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是我国目前需坚决贯彻执行的基本国策。新区开发是对城市的扩展和延伸,在开发过程中势必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甚而耕地,新区开发规模越大,占用土地就越多,这不利于土地的保护和集约利用。
由此可见,新区开发并非解决城市化问题的最佳途径,新区开发只有在适当规模、适当范围内才能发挥其正面效果,寻求新的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城市化发展的迫切要求。而在旧城内,由于旧城建设时间早,往往缺乏整体规划,布局通常较为混乱,建筑形态又多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容积率较低,土地利用率不高,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这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很大一部分可供调整使用的空间。通过旧城改造,不仅可以通过重新规划整理挖掘已开发区域内的新的发展空间,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此外,由于旧城开发时间早,建筑基础设施使用时间长,不少地区房屋年久残旧、市政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道路系统不通畅、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随着城市的发展,旧城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结构上都不再适于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原有的繁华地带与现代化区域现已开始逐步成为城市的落后区域,许多不配套的设施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
无论是为了满足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扩大的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还是为了改善旧城功能结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都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遗产问题
城市的老化是进行旧城改造的根本原因,它不仅仅表现在由于时间久远而造成的各种建筑及设施等的形态上的破损陈旧,同时也表现在由于城市发展导致的城市原有的功能结构不再适于城市发展的需要,甚至开始阻碍城市的发展。针对不同的城市老化现象,旧城改造内涵有形态型与功能型之分。形态型旧城改造重点在于对旧城区内建设形体 (态) 以及总体布局形态等外在性因素的更新和改善;功能型旧城改造则以更新和改善城市旧城区的固有功能为重点,在旧城区培植新的城市功能生长极。两种形式的旧城改造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形态型旧城改造不可避免要引起或多或少的城市功能重组,进而就会间接地产生或大或小的功能型旧城改造的后果。与之类似,功能型旧城改造在导致城市功能变化的同时,也必然要以形态型改造为重要手段。旧城改造无论是功能型还是结构型,都离不开对于城市形态的改变,而对旧建筑、旧设施的重新规划改建,以新换旧是改变原有城市形态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这其中便涉及到了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是长期时间沉淀产生的,是一个地区传统特色的积累与表现,它既带有某一历史阶段的时代烙印,又融合了多个历史阶段的修正与积累,具有丰富、珍贵的科学文化价值和教育美学价值。城市历史遗留下的建筑空间环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们凝固与浓缩了当时的文化,并以物质的形态进行展示,是城市传统与特色的继承。从不同时期的建筑空间环境的变化可以找寻到城市历史演变的轨迹,从而了解一个城市的发展变化。但是城市化发展呼吁旧城改造,旧有的建筑设施等需要被重新整理,是保护还是拆除抑或是改建,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矛盾重重。
1.从城市建设角度出发,古建筑、古街道、文物、古迹往往比较破旧,配套设施通常不太齐全,在提高了创造城市整齐美观形象的难度同时,也难以满足城市日益快速发展的需要。以新换旧是旧城改造中改变原有城市形态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但这些以新换旧的方法以毁坏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与历史文化保护相矛盾。
2.从土地利用角度出发,出于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保护考虑的旧城改造,追求城市土地的集约有效利用,而古建筑、古街道往往占地广、容积率低,大部分属于城市中土地利用效率最低的区域,单纯从土地资源利用角度考虑保护此类用地通常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3.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我国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域通常被用于旅游,部分被开发为商业,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与旧城改造后开发成其他用途相比差距较大。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环境的大幅度改变与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城市特色的继承发展孰轻孰重,对两者的不同侧重点处理方式是导致不同城市旧城改造效果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地方错误地认为高楼大厦、宽阔的马路就是城市化的外在表现,而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则成了落后的表征,被视为阻碍城市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旧城改造就成了简单的拆建行为。还有不少城市在旧城改造中为了所谓的政绩,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定位不准,急于求成,整个城市全部“一拆到底”。旧貌换新颜固然不错,但在建设的同时,城市也失去了很多。“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曾是无数文人墨客笔下的向往,是马克·波罗眼中“无可置疑是世界上最美丽华贵的城市”,但是如今的杭州除了西湖,很难再看到原有的城市影子,由于城市的大肆扩张,西湖边的幽雅娴静被破坏,古桥几乎被毁尽,西湖周围几处著名的私家园林也被改建成高级招待所和宾馆,园林的原来面貌已不存,大片历史街区和传统名居群被拆除。旧有的城市风貌没了,原有的邻里关系没了,城市特色没了,历史古迹没了,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千城一貌的高楼大厦。
历史文化存在于城市中,是城市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印记,是一个城市的特色凝结,不仅能强化人们的乡土意识和爱国情感,也是现代文明的宝贵源泉,是构成我们今天生活的重要背景,历史文化遗产是天赋和历史积淀的综合,一旦遭到破坏,就不可能复得。因此,虽然采用全部拆除重来的旧城改造方式的城市整体面貌整齐美观,设施功能先进,大力推动了城市建设,但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从社会、从人类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护一个城市的历史、维护一个城市的特色更为重要。
三、旧城改造—在保护中寻求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影响力的增加,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更为紧密,来中国工作旅游的人也日益增加,作为一个有着千年文明的古老大国,展现在众人面前的城市如果仅仅只有支离破碎的历史片断,或是孤零零的失去了灵魂的躯壳,甚而只是世界各国所谓精华的建筑风貌的副本,而看不到任何自己的特色,如此的城市又怎么会具有吸引力?城市不仅仅是简单的人类生活聚集地,也是孕育与展示人类文化的重要场所,不同的人类文化发展方式与发展历史形成了不同城市的地方特色,也正是其与众不同的特色造就了不同城市独特的魅力,缺乏自己特色的城市只会让人乏味。但是城市要求发展,旧城区需要通过改造来增加活力,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处理好与历史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寻求发展是当前旧城改造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以保护为前提寻求发展机会。历史保护对于保护人类文明、体现城市特色有着重要作用,在旧城改造中,我们要以历史保护为前提,在确定历史保护对象和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开发,使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共同协调发展。
2.完全修复与改造保护相结合。对于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可以根据其历史价值的不同,有区别地进行不同程度地保护改造。
(1)对一些有重大历史保留价值的建筑,因年久失修而致使房屋结构破坏严重的,可以按原样进行适当修复;
(2)对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民居和—些有传统特色保留价值的老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原有特色风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更新改造;
(3)对于历史上颇负盛名的遗址遗迹,可在保护好文物的基础上适当进行原貌恢复重修工作;(4)对于没有保留价值的民居等历史建筑,可以根据情况拆除新建。
而对于在旧城改造中不得不拆除的古建筑在确认其保护价值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参照浙江省江山市在旧城改造中采取的“整体搬迁、异地复原”的办法,将旧城改造中必须拆除的古建筑完整地移至他处。
3.保护点与改造面的协调。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两者从范围来讲是点与面的关系,保护区域往往只是城市中的某一块或某几块地域,而旧城改造则发生在全城范围内,在旧城改造中要注重保护点与整个改造面的关系。人所共知,任何建筑都无法独立于其环境之外,环境对于建筑的影响举足轻重。同样,如果古建筑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它的历史内涵也将难以得到较好的体现,如果去除了故宫的整体构架,单幢的太和殿又能展现多少皇家威严,而如果凯旋门离开香榭丽舍大街,又怎么能够体现巴黎的辉煌。所以,仅仅保留单幢建筑是不够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在保护点周围的建筑必须与被保护建筑相协调,才能真正体现被保护建筑的历史含义。此外,在历史文化保护中还应注意被保护建筑自身的整体性,避免再次出现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设性破坏类似的事件。
4.从科学的规划出发,在保护中寻求发展。规划是从全局出发,对整体的部署和安排,有利于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对整体的协调,达到和谐发展。旧城改造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涉及对象的多样性、目的的综合性,一个全局性的综合性的规划显得更为必要。要想协调好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间的关系,合理解决拆与留的矛盾,一个具体详细的旧城改造规划必不可少。
(1)以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与具体安排,是对于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旧城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目标,以城市规划作为建设的主要依据,根据城市定位与发展目标,结合历史、现状与未来发展,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2) 以详细地籍调查资料为基础。旧城改造是对城市中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沉淀、房屋年久破旧、市政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的地区进行的改造。旧城改造根据对象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再开发或改建、整治、保护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以何种方式为主,则应根据各城市的本身特点,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而定。地籍调查资料是对城市各宗地的权属来源现状等的详细记录,是确定旧城改造中建筑设施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重要资料来源。只有以详细地籍调查资料为基础,在掌握了详实可靠的资料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正确的保护范围,正确选择合理的保护或改造方案。
(3)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进行旧城改造,这是由旧城改造的目标和内容决定的。首先,旧城改造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市老化问题,改善城市物质、结构与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旧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会—经济—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旧城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旧城区人口疏散、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建筑形体空间的再创造等内容,由于旧城改造内容的复杂性,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综合考虑,力求综合效益实现的最大化,片面强调其中之一,势必会对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要重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旧城改造中要正确认识本区域的现状与潜力,区分保护与发展对象,通盘考虑各片区建设开发力度与保护措施,明确与保护点相协调的改造面的建设要求,依据经济实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旧城改造的工程规模,统筹安排时间、资金与资源,避免超越本地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吸纳能力的大拆大建现象,力争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二是旧城改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旧城改造中应“以人为本”,鼓励居民参与规划,从居民角度出发,切实安排旧城改造规划,尽可能满足当地居民的真正需求,提高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以新旧协调发展为手段。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复得,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以保护为前提,寻求发展,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城改造的规模与幅度。而为了保护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无节制的新区开发也不可行。因此,城市发展的重点不应仅仅是对城区的改造,或是新区的无限制的开发,而应是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协调发展。旧城改造规划应充分考虑新区开发的影响,动态把握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之间的联系,适时调整两者的组合配置关系新旧结合,协调发展,实现新区与旧城资源的良性循环。
四、结语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是水与油的不兼容关系,旧城改造要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城市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为保护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在旧城改造中要树立整体的观念,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对旧城改造进行合理规划,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的传承,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